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3年01月09日 臺教資(六)字第1020190630C號函
主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以下稱本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2019063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學校教職員依據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申請認證者,有關研習時數之認定請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二、另本部受理現職教職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其中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受理「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相關規定請至本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網站/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