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3年10月3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30157378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業經該署於103年10月24日以環署廢字第1030088083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該署103年10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30088083E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