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7月0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91616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業經該署於104年7月3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51962E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7月3日環署綜字第1040051962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行政與社會安定性,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效率,加強公眾參與,爰修正該準則。
三、該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