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7月2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99113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其負責人基本資料變動時,無須送環境保護機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變更,以簡化相關行政流程,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7月20日環署綜字第1040058061號函辦理。
二、該署於104年7月3日修正發布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規定【本部104年7月7日臺教資(六)10400091617號函諒達】,負責人基本資料變動已非屬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須辦理變更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