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內政部釋示41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依濕地保育法第40條規定於完成再評定公告前,仍屬原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7月2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97205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轉內政部釋示41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依濕地保育法第40條規定於完成再評定公告前,仍屬原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7月15日環署綜字第1040055947號函辦理。
環保署來函及附件影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