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8月2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16296號函

主旨:函轉環境保護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經該署於104年8月24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8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8月24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8E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已載於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聯絡人:陳薏涵,電話:(02)23117722 #2821,電子郵件:yhchen@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