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10月2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47810號書函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04年10月26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086843號令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檢附廢止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26日環署水字第1040086843C號函辦理。
二、該署已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及第66條之2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爰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
三、旨揭原條文,請至該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