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1月1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04352號書函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該部105年1月11日勞職授字第1040204546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cht/index.php/主題網站/公共工程金安獎)供參。
三、檢附原函、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劉俊谷,電話:02-89956666轉8141,電子信箱:leon@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