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1月1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02859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1月7日環署綜字第1040107207D號函辦理。
二、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屬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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