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勞動部檢送「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2條條文勘誤表1份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4月1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50017號函
主旨:函轉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2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105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050201098號函辦理。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部承辦人,徐小姐,電話:(02)8995-6666,電子信箱:minyu@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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