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5月1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66728號函

主旨:「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5月12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5月12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E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已載於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