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發布「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九條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7月0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90903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於105年6月27日以會輻字第10500087791號令修正發布「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九條,檢送行政院公報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旨揭修正條文同步載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http://www.aec.gov.tw)/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