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發布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05月1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068754號函

主 旨: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業經該署於106年5月12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6年5月12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E號函辦理。
二、因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之項次調整,配合修正本標準第1條授權法源之項次,其餘規定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