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有關「再利用機構申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污泥、污泥混合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之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案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7年05月0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70063094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再利用機構申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污泥、污泥混合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之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環保署107年4月26日環署綜字第1070032373號函辦理。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環保署聯絡人:劉馥萱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 #2732,電子信箱:fuhliu@epa.gov.tw。
環保署說明有關「再利用機構申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污泥、污泥混合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之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