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7年05月3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70080549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公布「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名稱並修正為「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5月29日環署綜字第1070040835C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因應本法第24條之1規定,修正引據之條文條次,並刪除環境講習時數裁量規定。
(二)配合本法第24條、第24條之1之規定,修正引據之附表文字,並增列連續違反者之罰鍰規定。
(三)鑑於本法第24條之1規定,環境講習時數移列本法授權訂定之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爰刪除現行規定第2點、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