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

函轉

教育部民國102年04月02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046482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3月27日環署綜字第1020023594號令發布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並自發布後3個月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該署102年3月27日環署綜字第1020023594D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加強對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並配合地質法有關地質敏感區位規定,以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發布施行,爰辦理本次修正。

三、相關修正內容請詳閱附件該署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