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10月09日 臺環字第1010191269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24條,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以勞安1字第10101463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24條修正條文l份,請查照。
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