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10月09日 臺環字第1010191237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第二點,業經該署於101年10月8日以環署水字第1010089310號令修正,自即日生效,並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