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06月26日 臺環字第1010117096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知各部會暨地方政府,為避免開發單位、環境影響評估顧問機構於製作環評書件時,因故有「明知不實之事項而記載」之情形發生,爰請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法令宣導時,加強相關概念之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