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附件2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8年02月1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80020216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送「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附件2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1月31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1643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會銜交通部於107年12月18日環署化字第1078000661號、交路字第1070026934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本部107年12月20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222476號函諒達)。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勘誤表亦可至該署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專區最新消息下載參閱(網址:https://toxicgps.epa.gov.tw/GpsZone/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