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0條附表1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8年03月1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80035385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0條附表1業經該署於108年3月8日以環署水字第1080015632號令,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3月8日環署水字第1080015632E號函辦理。
二、因應107年6月13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刪除污水取得許可得注入地下水體之規定,及106年12月25日放流水標準修正增訂管制項目,有必要刪除注入於地下水體檢測規定之適用,增訂檢測申報項目,依事業特性及檢測費用之合理性,採行檢測申報分級管理。另配合實務需求,明確重大違規者未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不得排放廢水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