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施行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0年11月10日  臺環字第1000203501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21條格式9、第31條附表15,業經該會於100年11月8日以勞安l字第100014630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