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9年06月1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90085791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業於109年6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9004268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6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90042687E號函辦理。
二、該署以提供補助方式,鼓勵各行業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以增加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促進空氣品質改善。
三、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貴校(機關)所屬倘有既有舊鍋爐欲改造或汰換,惠請考量納入太陽能加熱設備之規劃,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