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9年09月3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90143352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定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9月10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476號函辦理。
二、旨揭業務計畫修訂案業經109年8月4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2次會議核定修正通過,請據以修訂貴管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