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9年10月2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90138551C號函
主 旨:「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許可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90138551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法規條文、逐條說明)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項訂定「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該辦法第15條規定「本部受理申請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之審查作業要點,由本部另定之。」,另第23條規定「本辦法所規定之申請書、許可證、計畫書等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爰明定本要點,以協助本部輔導設置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其設立、營運等許可申請有所依循。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話:02-7712-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