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0年01月22日 臺教資(六)字第1100010303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110年3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業經該署於110年1月20日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號令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10年1月20日環署空字第1091222063C號函辦理。
二、 該署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已開發完成專責人員設置之線上申請系統,並訂於110年3月1日啟用,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及審核作業,請於該系統完成。
三、 該系統由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登入(網址:https://ems.epa.gov.tw/),操作手冊置於固定污染源管制資訊網(網址:https://ernet.epa.gov.tw/)之下載文件專區(檔案名稱:固定污染源系統操作手冊),如有需要,請下載參考。
四、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可洽該署系統廠商協助處理,聯絡電話:(02)2775-3919,分機:308,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