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三、第七點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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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民國112年04月07日 臺教資(六)字第1120035741號函

主 旨: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 明:
一、依勞動部112年4月6日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勞動部特修正本要點。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