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更新編定「大專校院環保、安衛業務之組織人員設置指引(修訂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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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民國112年11月20日 臺教資(六)字第1120111688號函

主 旨:檢送本部更新編定「大專校院環保、安衛業務之組織人員設置指引(修訂一版)」,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指引原名稱為「大專校院環境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設置指引」,本部前於108年8月函頒編定(108年8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07698號函諒達),本次為第1次更新,名稱並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建議酌修調整。
二、為明確各大專校院環境安全衛生相關單位於學校內的定位角色,及應聘用的相關人力,本部曾會商相關部(署)彙編本指引,作為大專校院設置環境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參考。因應近年法令更迭頻繁,本部進行指引滾動修訂,於編撰階段已儘量蒐集相關法規資訊,並請主管機關協助審查,以周延指引內涵與完善內容。
三、本指引未規範或詳盡之處,仍請依各主管機關相關作用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