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請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131226日 臺教資()字第1132704974號函

旨:請貴校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其他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明:

一、依據我國國家標準CNS1387規定,分析104年至113年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案例,其中A類火災(普通火災)計7件、B類火災(油類火災)計4件、C類火災(電器火災)計30件、D類火災(金屬火災)計2件及其他類型火災5件,統計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發生原因近5成為電器火災,主要原因為電路電氣設備過載短路接觸不良產生高熱導致火災發生

二、為避免電氣因素造成火災事件,請貴校

針對校內實驗室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需汰換者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

有關用電設備操作緊急應變事宜,亦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

另有關學校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一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亦請各校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

三、另重申實驗室應依其實驗室功能使用不得從事與實驗室業務無關之行為,實驗室嚴禁使用私人高功率電器設備,避免電流過大超過負荷,使電線過載發熱造成起火危機。

四、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可參考「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