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4、5條修正

函轉

教育部民國102年06月04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084756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請 查照。

說明:依據該會102年06月03日農牧字第102004270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