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2年06月2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20093932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細懸浮微粒(PM2.5)監測網頁(http://www.epa.gov.tw/pm25)」,以共同關心空氣品質,並請轉知所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2年6月18日環署資字第1020051215號函辦理。
二、該署已於101年5月訂定 PM2.5之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為35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為15微克/立方公尺),與美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標準相同。
三、該署自95年起以連續自動監測方式,監測空氣中PM2.5小時濃度,並即時上網公布。法規明定手動監測為PM2.5之標準監測方法,該署自102年1月啟動全國30站手動監測,定時在網站公布監測數據,使用PM2.5監測資料時,請留意手動與自動監測數據之差異性,以正確解讀及使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