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3年12月08日 臺教資(六)字第1030179717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業經該署於103年12月4日以環署毒字第1030101706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3年12月4日環署毒字第1030101706E號函辦理。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依本法第7條之1第6項規定,應登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之種類、數量級距、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登錄期限、標準、簡易、少量及共同登錄方式、審查程序、准駁、撤銷或廢止登錄核准、禁止或限制運作方式、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文件保存方式、資訊公開、工商機密保護、資料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三、本辦法訂定發布,將同步於該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
四、有關本辦法訂定發布,該署將辦理約20場宣導說明會加強該法規說明。
教育部 民國103年12月08日 臺教資(六)字第1030179717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業經該署於103年12月4日以環署毒字第1030101706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3年12月4日環署毒字第1030101706E號函辦理。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依本法第7條之1第6項規定,應登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之種類、數量級距、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登錄期限、標準、簡易、少量及共同登錄方式、審查程序、准駁、撤銷或廢止登錄核准、禁止或限制運作方式、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文件保存方式、資訊公開、工商機密保護、資料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三、本辦法訂定發布,將同步於該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
四、有關本辦法訂定發布,該署將辦理約20場宣導說明會加強該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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