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地查核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3年12月1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30182114號書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送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地查核流程圖(如附件),詳如說明,請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103年12月09日農牧字第1030043586號函辦理。
二、本查核工作係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及「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規定每年辦理,重要內容如下:
(一)未依限報送書面改善資料或經審查仍不合格之「較差」受查機構名單,報送該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輔導改善,並得作為審查該機構相關計畫或評鑑等行政措施參考。
(二)評等「較差」受查機構若未依限於3個月內報送書面改善資料或經審查仍不合格者,將無法獲得科技部及該會之計畫補助。
三、檢附該會來函及流程圖如附件,請詳閱相關規定並配合辦理。
教育部 民國103年12月1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30182114號書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送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地查核流程圖(如附件),詳如說明,請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103年12月09日農牧字第1030043586號函辦理。
二、本查核工作係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及「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規定每年辦理,重要內容如下:
(一)未依限報送書面改善資料或經審查仍不合格之「較差」受查機構名單,報送該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輔導改善,並得作為審查該機構相關計畫或評鑑等行政措施參考。
(二)評等「較差」受查機構若未依限於3個月內報送書面改善資料或經審查仍不合格者,將無法獲得科技部及該會之計畫補助。
三、檢附該會來函及流程圖如附件,請詳閱相關規定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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