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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2月1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21008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會銜交通部於104年2月11日以環署毒字第環署毒字第1040011913號、交路字第10400000331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該署104年2月11日環署毒字第1040011913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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