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7月0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91617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該署於104年7月3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5198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7月3日環署綜字第1040051981B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行政與社會安定性,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效率,加強公眾參與,爰修正該施行細則。
三、該施行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修正發布之第5條之1、第11條之1及第12條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教育部 民國104年07月0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091617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該署於104年7月3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5198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7月3日環署綜字第1040051981B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行政與社會安定性,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效率,加強公眾參與,爰修正該施行細則。
三、該施行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修正發布之第5條之1、第11條之1及第12條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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