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8月2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16249號函
主旨:函轉環境保護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業經該署於104年8月24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3號令廢止,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8月24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3E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依據司法實務見解,主管機關對義務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逐次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以作為裁罰之基礎。故刪除「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爰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三、檢附廢止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聯絡人:陳薏涵,電話:(02)23117722 #2821,電子郵件:yhchen@epa.gov.tw。
教育部 民國104年08月26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16249號函
主旨:函轉環境保護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業經該署於104年8月24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3號令廢止,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8月24日環署水字第1040067943E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依據司法實務見解,主管機關對義務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逐次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以作為裁罰之基礎。故刪除「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爰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三、檢附廢止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聯絡人:陳薏涵,電話:(02)23117722 #2821,電子郵件:yhch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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