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4年09月2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30488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9月21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75950號令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9月21日環署綜字第1040075950F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以列表方式判定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比照同條第2項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採用相同費額收費。
教育部 民國104年09月2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40130488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9月21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75950號令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9月21日環署綜字第1040075950F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以列表方式判定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比照同條第2項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採用相同費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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