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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環境影響評估申請備查內容及變更內容對照表撰寫範例」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03月0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027822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申請備查內容及變更內容對照表撰寫範例」,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2月26日環署綜字第1050015347號函辦理。
二、「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稱環評)法施行細則」於104年7月3日修正發布,分別於第36條與第37條規定環評申請備查及變更內容對照表各款情形之適用,及第37條之1第1項與第3項明定申請文件中,應記載之事項。
三、為提升環評申請備查內容及變更內容對照表書件品質及環評審查效率,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附表1之環評案件,建請依附件格式撰寫,再送各主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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