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知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5年11月1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157853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知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11月8日環署綜字第1050090617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及說明請詳附件。
教育部 民國105年11月1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50157853號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知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11月8日環署綜字第1050090617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及說明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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