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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有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關係疑義一案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05月22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059162號函

主 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有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關係疑義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 明:依據該會106年4月25日公保字第10600045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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