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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有關財政部國庫署來文,為強化酒精管理,請各校進口非供製酒用途之酒精時,應確依核准用途覈實妥善使用、處理及倉儲,並強化該酒精進口後之查核機制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06月08日 臺教高(二)字第1060081796號函

主 旨:函轉財政部國庫署來文,為強化酒精管理,請各校進口非供製酒用途之酒精時,應確依核准用途覈實妥善使用、處理及倉儲,並強化該酒精進口後之查核機制乙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依財政部國庫署106年6月6日台庫酒字第106036851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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