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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08月17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17703號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業經該署於106年8月15日以環署基字第1060061867號公告修正,其名稱並修正為「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查照。

說 明:依據該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基字第1060061867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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