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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08月2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20751號函

主 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6年8月22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4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 >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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