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11月29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71311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業於106年11月23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092204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6年11月23日環署水字第1060092204E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該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下載。
三、本次修正主要係將家戶、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之開徵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覈實原則修正逾期申報繳費或補正者之水質、水量計算方式等相關規定,以茲明確。
教育部 民國106年11月29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71311號書函
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業於106年11月23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092204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106年11月23日環署水字第1060092204E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該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下載。
三、本次修正主要係將家戶、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之開徵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覈實原則修正逾期申報繳費或補正者之水質、水量計算方式等相關規定,以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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