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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5條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6年12月14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80643號書函

主 旨:轉知「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5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以農林務字第106170263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2月11日農林務字第10617026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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