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水污染防治法」公布增訂第57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1、32、36、44、53條條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7年06月2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70090825號函
主 旨:函轉「水污染防治法」業奉總統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公布增訂第57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1條、第32條、第36條、第44條、第53條條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70046649號函辦理。
二、檢送該署來函、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教育部 民國107年06月20日 臺教資(六)字第1070090825號函
主 旨:函轉「水污染防治法」業奉總統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61號令公布增訂第57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1條、第32條、第36條、第44條、第53條條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70046649號函辦理。
二、檢送該署來函、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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