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修正草案預
函轉
教育部民國102年04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056739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保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修正草案預告影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2年4月12日環署廢字第1020029391B號函辦理。
二、該修正草案如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洽該署聯絡人,電話:(02)2311-7722#2690,電子郵件:hcliao@epa.gov.tw。
三、本公告可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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