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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l規定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12月07日 臺技(二)字第1010234504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l規定,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時點之認定相關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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