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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局檢送「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準則」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1008  臺環字第1010190427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送「處理新型冠狀病毒(Novel Coronavirus)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準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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