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函轉

教育部  民國101年07月27日  臺環字第1010141613號書函。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二點附表,業經該署於101年7月26日以環署毒字第1010062923號令訂定,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詳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